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各种载体的艺术材料和实物,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条款背景与目的:
这一条款通常出现在文化艺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中,旨在明确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的艺术材料和实物的所有权归属,并保护国家对这些财产的权益。
其目的是防止个人私自占有或挪用国家所有的艺术资源和文化遗产,确保这些珍贵物品能够得到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
条款关键要素解析:
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的:这指的是在各类文化艺术创作、演出、教育、研究、交流等活动中产生或使用的物品。这些活动可能包括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
属国家所有的:这意味着这些艺术材料和实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而不是个人或某个组织。这种所有权可能基于国家的资助、委托创作、收购、捐赠等多种原因而形成。
各种载体的艺术材料和实物:这涵盖了所有形式的艺术材料和实物,无论其载体如何。例如,绘画作品可能存在于画布、纸张等载体上;音乐作品可能以乐谱、录音等形式存在;而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则可能通过录像、照片等实物形式得以保存。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这是条款的核心要求,明确禁止个人将国家所有的艺术材料和实物私自占有或挪用。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条款的实际应用与影响:
在实际的文化艺术活动中,这一条款要求主办方、参与者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于艺术材料和实物的所有权规定。
它有助于维护国家文化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珍贵的艺术资源和文化遗产流失或被滥用。
同时,这一条款也促进了文化艺术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艺术家和创作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创作环境。
举例说明:
假设某国家艺术机构委托一位知名画家创作一幅反映国家历史文化的油画作品。这幅油画作品在创作完成后,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艺术机构。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画家或其他任何个人都不能将这幅油画作品据为己有。如果画家试图私自出售或赠送这幅作品,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样地,如果国家艺术机构在举办展览时,有人试图将展品带走或破坏,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总结:
这一条款是文化艺术领域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的艺术材料和实物的所有权归属,并严格禁止个人私自占有或挪用这些国家所有的财产。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国家文化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文化艺术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四条 在文化艺术单位举办业务活动时,主办和承办单位应向本单位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所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全部艺术档案材料立卷归档,不得散失。
一、条款概述
本条款主要规定了文化艺术单位在举办业务活动时,对于艺术档案管理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它强调了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向本单位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活动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将形成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艺术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不散失。
二、关键词解读
文化艺术单位:指的是从事文化艺术创作、表演、教育、研究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如剧院、美术馆、文化馆等。
业务活动:指文化艺术单位为了完成其使命和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如艺术创作、演出、展览、讲座等。
主办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发起、策划和组织活动的单位;承办单位则是指具体负责实施活动的单位。
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是文化艺术单位内部负责艺术档案管理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艺术档案。
立卷归档:是指将形成的艺术档案材料按照一定的分类、顺序和规则进行整理,并放入档案盒或档案柜中保存。
不得散失:强调艺术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必须确保档案不散失、不丢失。
三、具体解读
提供信息:在文化艺术单位举办业务活动时,主办和承办单位有义务向本单位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如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参与者等。这是为了确保艺术档案管理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活动情况,为后续的档案收集和管理做好准备。
立卷归档:活动结束后,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将所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全部艺术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这包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照片、音像制品等。立卷归档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的利用和管理。
不得散失:强调艺术档案材料的重要性和珍贵性,必须确保它们不散失、不丢失。这要求主办和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给艺术档案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保管。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剧院计划举办一场音乐会,剧院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发起和策划活动;而某音乐制作公司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的演出安排和实施。在活动筹备阶段,剧院和音乐制作公司应向剧院的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音乐会的相关信息,如演出曲目、演奏家名单、海报设计等。音乐会结束后,剧院和音乐制作公司应将形成的全部艺术档案材料,如演出录像、照片、节目单、评论文章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同时,他们必须确保这些档案材料不散失、不丢失,及时移交给艺术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保管和利用。
五、总结
本条款旨在规范文化艺术单位在举办业务活动时的艺术档案管理行为,确保艺术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履行提供信息、立卷归档和确保档案不散失的义务,为文化艺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贡献力量。